△国家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 △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 △再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财政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做大做强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 △应急转贷损失补助* 近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从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支持、贷款风险补贴三方面提出8条补贴、补助举措,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度过疫情期。 以下为通知原文: *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区(市)县财政局(财金局)、经信局、人社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四川银保监局成都各区(市)县监管办事处: 为坚决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 2 —〔2020〕10 号)、《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人行成都分行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 号)精神,切实做好资金申报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政策内容及资金申报* *(一)财政贴息* 1. 政策内容 (1)国家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对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范围内且获得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2)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对金融机构在 2020 年 1月 1 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获贷企业贴息。 (3)再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财政贴息。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在 2020 年 1...
管理员
—
三月 2020
— 105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