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组织开展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本土平台企业培育,推进平台经济和流量经济发展,市商务委决定开展成都市平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和平台运营时间均满2年;

  (二)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时间均须满两年),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三)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且增长率达20%,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5000万元且增长率达20%。

  (四)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具有规模优势或成长快速等特征;

  (五)企业建立完整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六)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成都市平台企业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档)和书面推荐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四)市商务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公布,并将其纳入成都市平台企业库。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17年12月22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书面推荐报告和平台企业汇总表报送至市商务委。

  五、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二)每年度评审认定的平台企业纳入成都市平台企业库,入库平台企业须按月报送企业经营数据、优先获得市商务委等部门政策支持;

  (三)对入库平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进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经营数据及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平台企业,淘汰出库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周雄超 联系电话:61889452

  附件:附件.doc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