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期间扶持成都国际航空货运发展的措施

   

关于新冠肺炎期间扶持成都国际航空货运发展的措施 

为降低疫情对我市航空货运业发展的影响,保持我市国际航空货运战略通道畅通,扶持航空货运企业维持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稳定运营,鼓励疫情期间拓展适航货物紧急包机运输业务,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及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发挥好国际航空货运战略通道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对疫情期间维持稳定运行的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按进出港货量给予财政奖励。1.进港货量财政奖励标准:对洲际、亚洲(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班进港货量给予分别5元/公斤、3元/公斤的奖励。2.出港货量财政补贴标准:对洲际、亚洲(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班出港空余舱位分别给予4元/公斤、2元/公斤的补贴。全货机定期航班出港空余舱位补贴最高不超过该航班在成都机场载货舱位总量(串飞航线航班以在成都机场预留舱位货量为准)的50%。在疫情期间利用全货机定期航班执行包机的航空公司和已享受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补贴政策的全货机定期航班不享受此政策。

(二)对疫情期间维持稳定运营的国际客运定期航线给予腹舱进出港货量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分别给予洲际、亚洲(含地区)客运定期航班货量1元/公斤、0.5元/公斤的奖励。

(三)对疫情期间执行紧急空运任务(抗疫物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的国际全货机包机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对成都至北美、澳洲、非洲的国际全货机包机按25万元/班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成都至欧洲的国际全货机包机按20万元/班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成都至亚洲的国际全货机包机按B737(及同类机型)4万元/班、B757(及同类机型)8万元/班、B767(及同类机型或以上)12万元/班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包机人(在成都市注册纳税的生产企业或航空货代企业)。


二、执行期限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30止。


三、补贴申请及支付各申报主体于2020年8月1日前以书面文件形式(附航班批复、飞行架次、航班全程载货量等佐证材料)向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场集团”)提出申请,市口岸物流办会同省机场集团汇总审核确认申请数据(以省机场集团生产系统数据为准)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给省机场集团,省机场集团转拨给相关单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省机场集团将不再受理。各申请单位需无条件接受市口岸物流办和省机场集团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扶持资金。


四、其它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

(二)享受本政策措施的各申请单位,可重叠享受现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府函〔2017〕97号)。


(来源:成都市口岸物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