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加快服务业复工复产复市,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服务业复工复产复市

(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复工复产。

各级各部门要为商务楼宇、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生产资料市场、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创造条件,帮助解决防疫物资保障,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支持政策,促进供应链、资金链、产业链全面恢复正常,确保企业满员满岗满负荷运行,为制造业、建筑业和农业实现稳产满产提供强力支撑。

(二)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复工复产。

支持商品市场、汽车流通、餐饮服务、商超连锁、美发洗涤、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快复工复产、复业复市,督促全员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经营场所防疫消毒和健康码管理,保障居民安全消费。商品市场、大型商场和堂食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必要的疏导限流管理,努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保障服务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供应。

加大服务业企业的防疫物资保供力度,口罩、消毒用品等存在缺口的企业可提前2 个工作日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协调统筹保障到位。

(四)建立复工复产服务专班专员机制。

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分工负责建立行业专班和服务专员,帮助服务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和安全生产。行业专班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行业性问题,驻点专员“一对一”协调解决规上限上企业具体问题,实现行业和区域全覆盖。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扶持政策

(五)落实重点保供企业物流、防疫和交易佣金补贴。

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级重点保供企业资金补贴申报指南》(成商务发〔2020〕22 号),对列入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重点企业的物流费用和员工防护费用,按照实际费用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市上确定的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财政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 万元。

(六)落实中小企业临时电价补贴。

按照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4 部门《关于做好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发改要素〔2020〕59 号),指导区(市)县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国网四川电网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给予临时电费补贴。

(七)落实服务业企业的防护费用补贴。

按照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发改综合〔2020〕63 号),由区(市)县对2020 年2 月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特色商业街区和专业楼宇内的中小微企业防护费用补贴尽快兑现落实,按照相关费用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八)落实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型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相关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33 号),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中小微型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贷款执行利率中较低值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对象贴息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对省级确定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落实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我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川金发〔2020〕7 号),加大对餐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九)落实企业销售省外国外防护口罩奖励。

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自有采购渠道,从省外或国外组织采购防护口罩货源并投放成都市场直接零售给市民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实际销售的数量每只奖励0.15 元。  


  三、推动产销对接支持工农业满产稳产

(十)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支持“成都造”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分类别、按不同比例给予支持。对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市场采购贸易、二手车出口等外贸新模式的企业给予建设、房租、人员等方面补助。优化疫情期间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和国际法律援助服务。搭建全市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简化流程,放宽条件,加快理赔,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企业通过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识别和化解风险。

(十一)支持企业对接国内市场。

统一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成都造中国行”“川货全国行”“成都企业市州行”“农商农超对接”等市场拓展活动,给予企业展位费90%、展品物流费用100%支持;对特装展位装修费给予50%支持,每平方米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 元。对各区(市)县组织开展的“成都造”专场对接活动且事前向市商务部门申请同意支持的,每次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补助。

(十二)鼓励开展国际经贸合作。

对企业参加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涉及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各区(市)县以及成都经开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经开区、有关国别合作园区(平台)赴“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开展项目推介和路演活动给予支持。

(十三)支持成都企业“走出去”发展。

对成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建设运营产业项目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成都企业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对企业前期工作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联合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和有关国际经贸促进机构,为企业赴境外发展提供各国重要经贸活动清单。  


  四、打造消费场景释放消费活力

(十四)支持打造标志性消费场景。

大力促进春熙路商圈改造提升和交子公园商圈、西部国际博览城商圈、双流空港国际商圈等建设,推动宽窄巷子等特色商业街提升品质,打造一批标志性商圈和特色商业街等消费场景,并对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十五)繁荣夜间经济。

丰富拓展夜间经济业态,依托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促进夜间购物、夜间娱乐、夜间旅游、夜间健身、夜间美食、夜间亲子等消费场景集聚。提升夜间经济能级,培育发展100 个品牌化、标志性夜间经济示范点,统一组织宣传推广,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十六)发展首店经济。

支持发展城市首店,对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择优20 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成功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 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对引进的国际一线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 万元奖励,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每个给予5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十七)培育发展时尚经济。

打造时尚展示发布平台,支持大型企业疫后在春熙路商圈、交子公园商圈等举办高水平国际时尚节会活动和新品发布活动。对国际一线品牌等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择优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给予3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十八)支持发展餐饮新业态。

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发展外卖业务、承揽团餐配送服务。引导餐饮业在落实好店堂控流等防疫要求的基础上,恢复堂食营业。支持餐饮协会开展行业培训和文明用餐宣传推广活动,推广公筷公勺等健康用餐方式。

(十九)支持餐饮加工配送体系建设。

总部设在成都的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 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贴;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0 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十)支持举办餐饮促销活动。

支持疫后适时举办大众化、特色化、国际化的美食节会活动。支持各区(市)县举办品牌美食文化节会,对事先报备并经市商务部门同意的,给予节会举办费用30%,总额不超过50 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十一)完善餐饮配套服务。

支持餐饮企业在特色餐饮文化街区、商圈、开放式公园以及有条件的开敞空间慢行系统等不影响通行的区域,适当设置餐饮外摆位,提升消费体验。在餐饮相对集中区域,适度增加临时停车点位及出租车扬招点。允许餐饮门店合理设置个性化、特色化商招店招,提升餐饮企业品牌形象。

(二十二)支持汽车消费更新换代。

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市场,推动全市消费进一步扩容提质,对汽车以旧换新给予支持。置换或报废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家用乘用车的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家用乘用车,每辆给予2000 元资金补助。

(二十三)鼓励商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

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求,通过模式创新、平台化发展等方式促进商贸融合和消费升级,带动全产业链升级和效率提升,鼓励我市商品批发市场实施统一收银做大做强,发展成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对我市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并成为限额以上商品批发市场(含二手车市场),且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区两级给予市场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五、鼓励数字化转型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二十四)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转型。

支持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和社区商业综合体转型发展,引导现有社区便利店提高服务品质,叠加社区服务项目。完善社区无人货柜、电子菜柜、无接触配送站点等配套设施。积极拓展社区服务应用场景,在养老、家政、教育、美发、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发展线上预约、线下服务等居民生活服务新模式,打造一批试点示范“数字化社区”。

(二十五)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

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5000 万元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按照其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择优给予最高200 万元奖励。

(二十六)推动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限上批发、零售、餐饮等实体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销售模式,发展“云逛街”“云购物”“云服务”等“非接触经济”,打造一批“电商应用示范企业”,按照其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择优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

(二十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对优质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设立(或迁移至成都)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一次性落地政策奖励。对已落地企业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按项目实际投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海关备案商品数50 个以上的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年交易额超过1 亿元部分给予10%补贴;对在全市率先实现进口商品品类突破,并在海关新增商品备案的,给予交易额10%一次性补贴。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物流供应链企业利用成都口岸集疏运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在成都口岸进行跨境电商进出口申报并纳入海关统计的,出口业务给予4 元/公斤综合成本补贴,进口业务给予1 元/公斤综合成本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二十八)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搭台、协会发动、企业参与,组织策划开展成都云逛街、成都夏季购物节、成都金秋购物节、成都新春欢乐购、成都美食节、过节耍成都等覆盖购物、旅游、美食、文化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活动为主,疫情防控结束后线下线上结合,抢抓消费回补,营造市场氛围,激发市场活力。制定《大型商业节会活动和企业场外促销活动管理办法》,对临时占用公共场地、活动安全、噪声污染、食品安全等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为开展大型商业节会活动和企业场外促销活动提供便利。开放政府宣传媒介资源,统筹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积极释放市场活力的舆论氛围。

(二十九)发布国际消费城市建设机会清单。

根据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分类梳理发展机会清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发布,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依托商协会、咨询机构,采取发布会、推介会、招商会、对接会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多渠道互动的方式,公开发布企业有需求、可释放、具体明确的商圈、楼宇、功能区等载体项目清单和商业活动清单,促进企业之间深度合作和市场资源高效配置。

(三十)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

支持行业商(协)会围绕行业发展、诚信经营及复工复产等,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制定疫情防控或复工复产指南等,编制行业发展报告或调研报告,举办政策咨询或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培训,组织协会交流、招商活动、技能大赛等各类行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引领行业发展能力。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属于落实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执行期限及新增的政策措施均执行至2020 年12月31日止。


(来源:成都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