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成商务发[2017]149号)和《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做好2018年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3月1日00:00-4月20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补充规定

  因2018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时间只有3个季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作以下补充规定。

  1、对申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支持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在项目执行时间内达到政策规定的在线销售额、服务收入的四分之三,且同比增长20%的,视同符合申报条件,按政策确定的支持标准的四分之三给予补贴。

  2、对申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市场拓展”支持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在达到支持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后在相应年度进行申报,其线下体验店须为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设。

  3、对申报“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支持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在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到政策规定的四分之三,增长率或存活率达到政策要求,视同符合申报条件,按政策确定的支持标准的四分之三给予补贴。

  4、对申报“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支持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在项目执行时间内采购贫困村农产品金额达到政策规定的四分之三,签约贫困村合作农户数比例达到政策要求,视同符合申报条件,按政策确定的支持标准的四分之三给予补贴。

  5、对申报“支持川菜企业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支持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餐饮企业的年销售额以2017年全年销售额为准。

  6、对申报“支持农商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支持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在项目执行时间内达到政策规定的购进鲜活农产品金额的四分之三,视同符合申报条件,按政策确定的支持标准的四分之三给予补贴。

  7、其他申报项目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达到申报条件并经审核合格后,按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文件确定的支持标准给予全额支持。

      (四)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委审核后要求修改和补充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市商务委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委相关处室存档。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区(市)县应根据项目申报进度及时进行项目初审,并于3月1日—5月10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定管理人员。

  1、信息化平台。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2、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专人牵头负责。

  (三)项目审核转报。

  1、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2、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录入与审核。按照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所有支持项目需录入《成都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财政项目库”,IP地址为:党政网http://24.16.11.51:6009 财政局内网http://10.72.97.51:6009)方能拨付资金。区(市)县商务部门负责对初审合格的所有项目录入财政项目库,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项目库系统上审核上报。财政项目库项目录入与审核在5月10日前完成。

  市商务委将根据区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及财政项目库项目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项目范围。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委各业务处室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业务范围内所有区(市)县转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评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审核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评审时间为2018年3月1日—5月31日。

  (二)项目审计。支持项目中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或单位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补助或奖励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委按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项目评审时间为6月1日—6月25日。

       (三)项目公示。对支持项目通过市商务委网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其他工作事项

  (一)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人员报送

  各区(市)县商务部门于1月25日前向市商务委财务处报送信息化平台、财政项目库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其他

  注册地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内的企业,项目申报审核如有变化,以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商务委财务处联系电话:白亚龙 61883741

                                                                 杨志君 61886328

  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电话:400-675-1236

                                                    李博 61883661

  财政项目库技术支持电话:杨志强 61882516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