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成商务发〔2017〕136号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市商务委决定开展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须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四)申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平台上线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须满2年;

  2. 平台须具有专业运营团队,须具备金融、人才、技术、物流仓储、营销推广、行业咨询及培训、品牌及标准化,以及财务、法务、公共关系等10项服务功能;

  3. 平台服务对象须达到50家(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为入园的电子商务企业,且不得低于20家),服务水平较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五)申报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须满1年;

  2. 企业拥有优秀的创新管理团队,有创新投入及资金来源;

  3. 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创新性、示范性、可行性较好,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和突破性,在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方面效果明显。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档)和书面推荐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四)市商务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公布,并将其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

  四、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2月4日;

  (二)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2月8日。

   五、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二)每年度评审认定的平台及企业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

  (三)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进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经营数据及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企业,淘汰出库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周雄超  联系电话:61889452

 

  附件: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材料.doc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