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17号),有效促进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壮大规模、提质升位,现将制定的《〈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17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支持对象为从事电子信息领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二)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终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四大特色优势领域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通信、物联网等新兴领域。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报规程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按照《成都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17〕12号)实施。 (二)加快重点产业化项目聚集 企业向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根据项目情况拟定“一企一策”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项目例会审定通过后,由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执行。 (三)加快重点研发项目聚集 1、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国内外知名企业(财富世界500强,工信部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全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等)和重点科研院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及直属科研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并开展软件和互联网、新型显示技术、5G通信、集成电路设计等前沿、关键技术研发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2、支持标准 经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前述企业和单位在高新区年度实际投入(指场地、软硬件购置、研发费用等经营性投入,不包含依法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的20%给予支持,连续三年支持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3、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企业基本情况表; (3)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4)国、地税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或科研院所年度实际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承诺书。 4、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人民币2000万元-1亿元区间,且同比增幅在30%以上,并具备“专、精、特、新”任意一项特征的电子信息企业。 “专”—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精”—企业生产、管理或服务精细,四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品牌知名度高。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及产品质量认证。 “特”—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号。 “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企业有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或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2、支持标准 经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人民币200万元基础支持,增幅每增长10%最高再给予40万元支持,每年补贴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连续三年累计获得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不同,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3、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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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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