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申报2018年度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8〕39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度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

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精神和《关于对〈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补充说明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申报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市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17年相互采购达500万元以上的;

2.在成都市注册的其他法人单位(含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17年采购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根据资金预算额度优先支持采购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轨道交通产业产品)。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4)申报采购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

(5)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方加盖公章);

(6)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双方盖章);

(7)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由法人签名并盖法人公章);

(8)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以备审计查阅,不列入申报资料装订)。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按上面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材料(1)至(7)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封面统一印制“xxx企业申报2018年协作配套补助资料”。申报材料分别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及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一份。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分别发送到市经信委及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支持标准

我市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17年相互采购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在成都市注册的其他法人单位(含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17年采购无资产关联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补助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只能申报我市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单户企业申报补助资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不受理。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0日前,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产业协作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五、申报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时分别将审核合格后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和联合上报文件送市经信委产业协作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和附件2发送到2531992573@qq.com,本次上报过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说明

(1)采购产品必须是我市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2)增值税抵扣发票开票时间须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七、政策咨询

本次申报企业咨询工作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解答,有问题咨询的企业请向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直接咨询市经信委产业协作处。

 

     附件:1.成都市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区(市)县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18年产业协作处项目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电话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39号-(产业协作处)关于申报2018年度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