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成商务发〔2017〕66号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成商务发〔2016〕152号)、《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6〕153号)文件要求,做好2017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了《关于做好2017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17〕3号)文件,现根据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需要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方向与时间

  第二批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16日,申报支持方向如下:

  1、促进购物天堂建设:支持零售业转型升级、支持地方特色产品专柜销售、支持商圈建设发展。

  2、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支持获得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扩大鲜活农产品网络销售。

  3、加快川菜产业发展:支持川菜企业加工配送体系建设、传承弘扬餐饮“老字号”、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

  4、支持商品批发市场关闭。

  5、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商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支持提升农产品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商贸镇建设。

  6、支持对外经济加快发展:支持“走出去”重大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支持“走出去”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控股企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走出去”经贸促进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在境外新成立办事机构。

  7、支持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组团参加或重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专业展会、支持企业在境外举办品牌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

  8、支持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市场品牌推广项目。

  9、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成商务发〔2016〕152号)、《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6〕153号)文件支持条件的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可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部门和市商务委审核后要求修改和补充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市商务委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平台、邮件或短信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委相关处室。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第二批支持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7月17日—7月20日。

  (二)确定系统管理员。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在信息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区县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见《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16〕74号>文件)。

  (三)项目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成商务发〔2016〕152号)、《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6〕153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委各业务处室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业务范围内所有区(市)县转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评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审核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第二批支持项目评审时间为7月21日—8月10日。

  (三)项目审计。第二批支持项目中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或单位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补助或奖励重要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委按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四)项目公示。对支持项目通过市商务委网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支持政策补充规定

  对《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6〕153号)中“第二点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第(八)条第2、3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申请第2项“支持行业协会组团参加或重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专业展会”政策支持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不需具备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申请自行参加境外展会支持项目的建筑和工程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上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他领域企业上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二)申请第3项“支持企业在境外举办品牌推广活动”政策支持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不需具备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要求。

  (三)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参加市商务委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及产业推广活动,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不超过2人的人员补贴,申报条件、人员补贴标准和申报材料参照第2项“支持行业协会组团参加或重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专业展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处 刘旭,联系电话:61882632;

  市商务委财务处 白亚龙,联系电话61883741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