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业务处室:

  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支持项目将通过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和审核,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7月1日—7月15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符合2016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支持条件的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并在信息平台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可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三)申报资料: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部门和市商务委审核后要求修改和补充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补充并重新上传。市商务委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平台、邮件或短信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委。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7月18日—7月22日。

  (二)确定系统管理员。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在信息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区县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见附件1、2)。

  (三)项目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按《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分别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市商务委各业务处室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见附件3)。在7月25日—8月2日期间负责对业务范围内所有区(市)县转报项目进行审核。

  (二)项目评审。项目评审的时间为8月3日—8月15日,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审核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项目审计。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或单位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补助或奖励重要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委(财务处)按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四)项目公示。对评审合格不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预拨项目和专项审计结果通过市商务委网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其他事项

  (一)模拟测试:为保障信息平台正常使用, 6月20日-6月23日期间开展模拟测试,由市商务委(业务处室)按《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通知2-3家企业在平台内进行模拟申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委(业务处室)进行模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在工作QQ群(商务委资金管理平台 271377471)进行反映;

  (二)平台网址:http://swgl.cdmbc.gov.cn。

  附件:1、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员账号

     2、各区(市)县财政局管理员账号

     3、市商务委各业务处室账号

  (联系人:白亚龙 电话:61886328 )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