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申报→2020年成都高新区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资金

everybody!看过来

高新区为了对区内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培育

新的政策又双叒叕来啦!

今年

企业梯度培育再升级

企业高质量发展将获得更多支持!!!

申报已经启动

速来了解详情


  一、企业政策申报部分  


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0年5月29日23:59


申报项目

(一)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1.种子期雏鹰企业首次认定

2.瞪羚企业首次认定

3.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4.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首次认定

(二)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连续瞪羚认定

(三)支持独角兽企业提升效益

1.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规模上台阶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贡献上台阶

(四)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行业整合

1.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并购重组

2.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购买创新产品

 

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种子期雏鹰企业首次认定▼

申报对象: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

补贴标准:对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瞪羚企业首次认定▼

申报对象: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大型央企、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外企生产基地;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企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补贴标准: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申报对象: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

补贴标准: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须扣除潜在独角兽首次认定已获得金额)奖励。  


  ▼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首次认定▼

申报对象: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

补贴标准:对首次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

▼连续瞪羚认定▼

申报对象:已通过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对被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照上年度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成都高新区地方留存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  


  支持独角兽企业提升效益

▼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规模上台阶▼

申报对象:已通过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1)对通过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2)对通过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认定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贡献上台阶▼

申报对象:已通过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1)对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首次超过(含)1000万元,按当年地方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成都高新区地方留存的15%给予企业补贴。(2)对认定为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后,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首次超过(含)1000万元,按当年地方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成都高新区地方留存的30%给予企业补贴。  


  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行业整合

▼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并购重组▼

申报对象: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被并购重组企业当年(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50%给予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补贴。 


▼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购买创新产品▼

申报对象: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1)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2%给予区内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2)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3%给予区内非关联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根据认定交易额按比例分配给区内非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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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楼宇政策申报部分  


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0年5月22日


申报对象

2019年内新注册或迁入,工商注册关系、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商贸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及酒店、宾馆、医疗诊所等业态)。


申报方向

支持商务楼宇招引优质企业、商业楼宇聚集品牌企业,对新引进的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的4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注:本次申报工作仅涉及支持方向二;支持方向一、支持方向三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入驻的楼宇需纳入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

2.申报企业为新注册或迁入,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属于成都高新区,经由所入驻楼宇运营方推荐、属地街道初审的商贸和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及酒店、宾馆、医疗诊所等业态)。


政策咨询

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9765063

曹老师,联系电话:028-6976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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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