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组织申报2018年成都市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8〕30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成都市企业新设境外企业

补助项目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拓宽企业“走出去”渠道,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成都市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一)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境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给予该项目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支持;

(二)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境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该项目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支持;

(三)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境外单个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该项目每年100万元人民币补助支持,连续支持3年(每年需进行项目复核,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新设境外企业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须为生产型企业且已正式投产。

(三)申报企业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新的生产型企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汇率以本通知印发之日外管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持股达51%以上,且境外新企业正式投产的;

(四)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的税款。

以上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赴境外投资的相关资质证书,如《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等;

(四)境外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五)项目投资协议、征地建设有关票据、银行汇兑等有关凭证;

(六)新注册成立的境外企业的股权证明材料、当地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等;

(七)证明境外新企业正式投产的有关材料,如当地纳税凭证等;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证明申报项目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四份),封面和书脊统一印制《2018年成都市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企业名)》,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0日前,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两份和电子版),统一报市经信委产业协作处。

五、申报程序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报附件1和附件2),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区(市)县推荐企业进行复核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予以支持。

六、政策咨询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为本地区申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对暂时无法回复的,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相关问题收集整理后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研究后回复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1.成都市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成都市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

3.2018年产业协作处项目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30号-(产业协作处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成都市企业新设境外企业补助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