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金牛区2017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支持我区外经贸事业发展,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确保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现将《金牛区2017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申报细则》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按要求及时作好相关项目申报。

为切实支持我区对外贸易事业发展,按照《成都市商务委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的通知》(成财建〔2017〕107号)和《成都市商务委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成都市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成财建〔20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外经贸发展,现对为我区外贸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外贸企业给予相关资金支持,特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金牛区注册,海关数据纳入我区统计,且为我区在完成年度外贸目标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进出口外贸企业;新入驻外资外贸服务企业和区重大招商项目引入外贸企业。(同一项目已申报过省市相关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时限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期限

    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7日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出口融资。

对2017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从金融机构融资用于促进出口,且年出口同比正增长的外经贸企业给予出口融资支持。企业提交从金融机构融资而产生利息的有效票据。对企业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而产生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最高30%给予支持,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发生利息最高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

对2017年出口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扶持,每户企业可享受该项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

(三)支持扩大进出口规模,完成外贸目标任务。

1.支持新注册外贸企业发展

自注册之日起,年度进出口额累计完成200万(含)—500万美元、500万(含)—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年度进出口额累计完成5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支持重点存量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进出口额累计达300万(含)—500万美元、500万(含)—1000万美元、1000万(含)—3000万美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进出口额累计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对2017年经成都市商务委、成都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汇同专家组认定取得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培育对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外贸推介活动。

2017年为加快推动区外经贸发展,区内企业举办的外经贸投资推介活动,且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可,且参会企业达50家以上,给予活动组织筹备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费用补贴。

(六)支持新引入重要外资外贸服务企业和区重大项目招引入驻的外贸企业。

对2017年新引入外贸外贸服务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17年新注册入驻,并经区投促局、市投促委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且具备进出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七)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申报。

按要求完成“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研究及申报方案编制,并完成申报有关专家答辩汇报文本等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提供内容较为全面完整的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产品进出口国及用途种类、项目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承诺书。对申报资金材料真实性及未申报相关项目其它财政性支持资金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确保本次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项目重复。

4.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个性材料。

1.出口融资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金牛区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出口融资)申请表》。(附表1)

(2)与银行签署的融资合同,在该融资合同下的银行付息通知单,及支付利息的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是用保单向银行融资,需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三方赔付协议。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人民币。融资品种可包括:经营性流动资金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立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含出口信用保单押汇)、开立担保函、银行认可的其它授信业务种类等。

(3)企业出口报关单及汇总表、其他证明进出口业绩的证明材料。(附表2)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金牛区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项目资金清算表》。(附表3)

 (2)保险公司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开具的正式发票及企业付款凭证复印件。

3.进出口额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金牛区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进出口额)资金支持申报表》。(附表4)

(2)2017年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及汇总表、其他证明进出口业绩的证明材料,除新注册或首次发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外,存量外贸企业还需提供2016年进出口额相关证明。

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培育对象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金牛区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培育对象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5)

(2)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5.外经贸投资促进推介活动费用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金牛区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外经贸投资促进推介活动)资金支持申请表》。(附表6)

(2)开展活动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新引进重要外贸企业入驻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金牛区外经贸发展专项切块资金(支持新引入重要外资外贸服务企业和区重大项目招引入驻的外贸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7)

(2)新引入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

2.申报材料需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

3.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2018年8月17 日前,企业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项目初审转报。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 月 日前将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商务局,并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项目评审、审核和审批。对街办转报的企业资金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评审,区商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复审,最后报分管副区长审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思顶   联系电话:87705646

              彭群英   联系电话:87705587


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18年8月7日